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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 镇龙苍嘉园商住楼1幢302室 
                        电 话:0595—27552233、27551133 
                        传 真:0595—275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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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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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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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用人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若劳动者有工资欠条,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可以按普通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据此也可不经劳动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曾晓晶律师   电话:275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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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开设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解雇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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